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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服的送检与检测

发布日期:2019-06-17 11:01:17 作者:ls 点击:

特种劳动防护服的送检与检测

劳保防护服

 特种劳动防护服主要有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酸工作服3大类,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抽样送检,是获取生产许可证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我们的日常检验中,经常出现因送检样品不符合要求或厂家提供的信息不足,延误检验周期,甚至导致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的情况。如:未按特种防护服的要求缝制成品服装,服装无商标,标志内容不全,成品服装缝线、附件不配套,送检样品中无成品服装等等。因此,规范劳动防护服的送检与检测,使生产厂家获知生产许可证取证产品检验的抽样送检要求以及检验的基本规范,才能保证抽样与检测的质量。

一、一般要求

抽样送检应按照全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规定的抽样原则进行。生产厂家除具备取证认可程序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生产厂家应熟悉以下标准,按标准的要求制作特种劳动防护服,以保证产品符合标准。

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

GB12012-1989《防酸工作服》

GB12013-1989《防酸工作服性能试验方法》

GB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

GB13640-1991《劳动防护服号型》

FZ/T8001-1994《男女单服装》

如果生产厂家不了解相应的标准,只是购置了阻燃、防静电或防酸服料,按一般工作服的要求缝制服装,不能达到特种劳动防护服的特殊性能要求,产品质量自然无法保证。

2.特种防护服生产许可证检测的抽样工作一定要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完整地填写《劳动防护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领证)抽样登记表》,封样后送检。

3.生产厂家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中心签署《检验协议书》,对邮寄样品送检测的单位可电话索取协议书,双方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签署检验协议。

4.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包含了许多样品的原始信息,为方便双方的交流,避免信息缺失,可按照《防护服样品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内容详细描述样品的各项信息,通过传真或E-mail,由生产厂家和检测中心共同做好样品的登记工作。

5.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只针对劳动防护产品的成品,送检产品应是成品服装。生产厂家可按各类特种防护服的检验细则要求,配送一定数量的服料、缝线,但送检样品中一定要有成品服装。

6.各类特种防护服的检验项目含强制检验项(A类)和普通检验项(B类)两项。综合判定原则为:

A类——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产品综合判定即为不合格;

B类——有两项不合格,产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生产厂家必须注意的是:“标志”检测项目为A类项,在特种劳动防护服的标准中,对“标志”的内容有明确的叙述,按照检测细则要求,若其中任何一项内容与标准不符,则“标志”一项判定为不合格,从而送检样品也依据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在本中心接受的送检样品中,很多厂家的“标志”项都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切记“标志”一定要符合各类特种劳动防护服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一项都不能少,并按规定缝制为永久使用标志,不要因之造成产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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